申请信息安全服务(安全工程类一级)资质的组织需要在基本资格和基本能力、安全工程过程能力和项目与组织过程能力等几个方面符合《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具体要求(安全工程类一级)》的规定。
申请信息安全服务(安全工程类一级)资质的组织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2.1 组织与管理要求
1. 必须拥有健全的组织和管理体系,为持续的信息安全工程服务提供保障;
2. 必须具有专业从事信息安全工程服务的队伍和相应的质量保证;
3. 与安全工程服务相关的所有成员要签订保密合同,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2 技术能力要求
1. 了解信息系统技术的最新动向,有能力掌握信息系统的最新技术;
2. 具有不断的技术更新能力;
3. 具有对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信息收集、识别、分析和提供防范措施的能力;
4. 能根据对用户信息系统风险的分析,向用户建议有效的安全保护策略及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5. 具有对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能力;
6. 具有对市场上的信息系统产品进行功能分析,提出安全策略和安全解决方案及安全产品的系统集成能力;
7. 具有根据服务业务的需求开发信息系统应用、产品或支持性工具的能力;
8. 具有对集成的信息系统进行检测和验证的能力;
9. 有能力对信息系统系统进行有效的维护;
10. 有跟踪、了解、掌握、应用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能力。
2.3 人员构成与素质要求
1. 具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和合理的人员结构;
2. 所有与信息安全服务有关的管理和销售人员应具有基本的信息安全知识;
3. 有相对稳定的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技术队伍;
4. 技术骨干人员应系统地掌握信息系统安全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并有足够的专业工作经验;
5. 必须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
2.4 设备、设施与环境要求
1.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2. 具有先进的开发、测试或模拟环境;
3. 具有先进的开发、生产和测试设备;
4. 具有实施相关服务必需的开发、生产和测试工具。
2.5 规模与资产要求
1. 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和充足的流动资金;
2. 具有与所申请安全服务业务范围、承担的安全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3. 有足够的人员从事直接与信息安全服务相关的活动。
2.6 业绩要求
1. 应有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经验;
2. 近3年内在信息安全工程服务方面,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情况。
3.3 安全工程过程能力要求
安全工程过程能力是评价信息安全工程服务专业水平高低的标志。
申请组织应能实施以下11个安全工程过程域:
1. 评估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
2. 评估系统的脆弱性;
3. 评估安全对系统的影响;
4. 评估系统的安全风险;
5. 确定系统的安全需求;
6. 为系统提供必要的安全输入;
7. 管理系统的安全控制;
8. 监测系统的安全状况;
9. 安全协调;
10. 检验并证实系统的安全性;
11. 建立并提供安全性保证论据。
项目和组织过程能力是评价信息安全工程服务规范性和质量保证成熟度标志。申请组织应能实施以下6个项目和组织过程域:
1. 质量保证;
2. 管理项目风险;
3. 规划技术活动;
4. 监控技术活动;
5. 提供不断发展的技能和知识;
6. 与供应商协调。